2020年3月5日,当事人刘某某与刘某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申请立案,经立案庭法官助理韩红菊审核后符合诉前调解,电话通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并告知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法院递交,并由书记员赵彦青负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技术指导,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组建微信群对当事人耐心讲解具体操作。
经过多方努力,我院首次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完成视频调解工作。在疫情防控关键期间,多元调解工作实行网上办公,隔空调解,为当事人提供多元便捷的诉讼服务。通过电话、微信、调解平台等方式做到“零接触”调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