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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远程庭审
作者:李丹  发布时间:2020-03-10 11:31:01 打印 字号: | |

明山区人民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首次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2020年3月9日,明山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该案由区检察院于2020年3月2日起诉至我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我院受理过,鉴于目前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针对该案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结合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探索采用了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三方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庭审活动,承办法官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网络视频对被告人核对身份、交待诉讼权利,组织法庭调查、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当场形成电子文档笔录,由被告人远程确认后签字确认,严谨有序地完成整个庭审过程。

根据当前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明山区法院对刑事案件探索采用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审理,对被告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简易程序等简单刑事案件,在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后,利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今后,我院将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智慧法院建设,采用科技信息化技术手段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拓宽远程视频审理案件的范围。

 
责任编辑:刑事审判庭